提供线索可获现金奖励!石家庄发布3则悬赏公告

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

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,申请执行人向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悬赏,为依法执行本案,依照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》第五条之规定,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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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资料图】

被执行人:刘先庄,男,汉族,1965年12月26日出生,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定州市明月店镇齐家佐村400号,身份证号:132401196512261375,执行案号(2020)冀0108执1573号,执行标的87.552万元。

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(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线索),在全国范围内的财产信息(包括账户存款、动产、不动产、有效债权、有价证券等),使法院根据该线索执行回款,(包括该线索涉及非现金财产但经法院依法拍卖、变卖后获得的执行回款)的个人或单位,申请人承诺给予该执行回款的20%的现金奖励。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。

公告期限自2023年2月10日至2024年2月10日止。

在本公告悬赏期限内,针对公告上被悬赏人的悬赏效力,在本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后自动失效。

举报电话:0311-88706075

联系人:张法官

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

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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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执行人:韦园园,女,汉族,1981年9月15日出生,户籍所在地石家庄市裕华区黄河大道151号,身份证号:130123198109155440,执行案号(2020)冀0108执1573号,执行标的87.552万元。

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(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线索),在全国范围内的财产信息(包括账户存款、动产、不动产、有效债权、有价证券等),使法院根据该线索执行回款,(包括该线索涉及非现金财产但经法院依法拍卖、变卖后获得的执行回款)的个人或单位,申请人承诺给予该执行回款的20%的现金奖励。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。

公告期限自2023年2月10日至2024年2月10日止。

在本公告悬赏期限内,针对公告上被悬赏人的悬赏效力,在本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后自动失效。

举报电话:0311-88706075

联系人:张法官

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

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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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执行人:董树广,男,汉族,1978年11月17日出生,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邢台市威县赵村乡中安仁村268号,身份证号:132235197811174412,执行案号(2019)冀0108执593号,执行标的455.429万元。

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(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线索),在全国范围内的财产信息(包括账户存款、动产、不动产、有效债权、有价证券等),使法院根据该线索执行回款,(包括该线索涉及非现金财产但经法院依法拍卖、变卖后获得的执行回款)的个人或单位,申请人承诺给予该执行回款的5%的现金奖励。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。

公告期限自2023年2月10日至2024年2月10日止。

在本公告悬赏期限内,针对公告上被悬赏人的悬赏效力,在本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后自动失效。

举报电话:0311-88706075

联系人:张法官

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

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

关键词: 被执行人 石家庄市